●約定較短履約期限和較高違約金
王勁松律師建議當事人:在房價波動較大的情況下,簽約時盡量約定較短的履行期限,并約定一個較高的違約金以提高違約成本,降低一方違約的概率。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也要督促對方履行合同義務,如果對方有拖延或推諉的跡象,要及時固定對方違約的證據,比如向對方發書面催告通知等。
當確認對方已不會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法院起訴并申請財產保全(查封涉案房產),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呼吁買賣雙方尊重契約
與會律師們還認為,無論是房價上漲時賣方反悔,還是房價下跌時買方反悔,其實都是缺少契約精神和法律意識的表現,是要付出代價的。房價不理性的上漲將難以持續,預計深圳樓市將進入到一個平穩期。
他們建議深圳法院針對新政后可能出現的新問題,進行預見和研判,力求統一裁判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法官在運用自由裁定權的時候,要充分關注市場變化,考慮房價的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