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扣20斤黃金20年 以20年前價賠償
■ 焦點
20斤黃金賠88萬合理嗎?
新京報記者檢索發現,近期國內金價約為人民幣每克260元左右,這也意味著這筆9350克的黃金,按當下的市值,約等于人民幣243萬元。
10公斤黃金按1996年時價格賠償是否合理?
馬哈比認為,時過境遷,黃金價格不斷上漲,不應由當年的黃金價格進行賠償,要求退還黃金原物。他稱,其將于近期向其上級行政機關廣東省公安廳提出異議。
吉林商人于潤龍十多年前也曾因攜帶買賣黃金被捕,多次受審最終被判無罪。幾經周折后,2015年5月,于潤龍在銀行完成了國家賠償交接手續,順利取回了45860克黃金。
北京京潤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介紹,本案中,廣州白云國際機場公安局沒收馬哈比涉案黃金的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應由其承擔賠償責任,按1996年賠償標準明顯不合理,且扣押的黃金為種類物,應按同等種類物(黃金)予以補償更為合理。
北京市世紀律師事務所張鐵雁系該案的代理律師。他介紹,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征收、征用財產的返還財產”。本案中,賠償義務機關違法處置涉案財物,沒收了涉案財產,當日應當予以返還。
2003年2月,國務院已經取消了對收購黃金等行為的行政許可,賠償請求人攜帶黃金的行為被認定為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已經失效,賠償請求人攜帶黃金的行為已屬合法,賠償義務機關繼續扣押賠償請求人的涉案黃金已經失去了法律依據,取保候審保證金也應退還。
■ 回訪
兩起“名畫”
扣押丟失案
暫無結果
珠海“名畫”扣押丟失案將質證
26年前,孫建龍攜兩幅“名畫”被珠海警方扣押,事后查明其無犯罪事實發生,但他多次向珠海警方索要畫作未果。
珠海市公安局就此事回應稱,孫建龍當年系涉嫌走私文物被收容審查,事后鑒定兩幅畫作為贗品后放出,但畫作由于歷史交接原因丟失,由于辦案人員存在過錯,導致材料保存不全,目前證明兩幅畫為贗品的鑒定材料已缺失。警方將與當事人協商,爭取盡快妥善解決。
此前,孫建龍提出國家賠償申請后,珠海警方在收到賠償申請兩個月內未制作《國家賠償決定書》并答復,孫向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了國家賠償申請。
2月29日,孫建龍收到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通知書,通知其將于3月21日下午3時在法院審判庭進行質證。
黃驊“名畫”扣押丟失案未公布結果
22年前,河北滄州市民張家瑞因涉嫌挪用公款被黃驊市檢察院立案偵查,其家中留存的6幅署名范曾畫作和2幅署名黃綺書法遭檢方扣押。除已歸還的黃綺書法作品外,其余畫作后證實與案件無關,張家瑞至今未要回原畫。
2015年6月,張家瑞向黃驊市檢察院提交國家賠償申請書。10月9日,滄州市人民檢察院向張家瑞出具了《刑事賠償復議決定書》。文書中明確,黃驊港務局抵債給河北省某公司4幅署名范曾的畫,按抵債的價款進行賠償,共計132萬元(每幅畫折合33萬元),被另一家公司取走抵債的1幅署名范曾的畫作,參照抵債4幅畫的價款確定賠償數額,賠償金額為33萬元,兩項共計165萬元。但張家瑞對該價格不滿。
張家瑞介紹,2015年10月中旬,他已向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今年1月3日,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此事,滄州市檢察院和黃驊市檢察院均出庭。目前,該案尚未公布審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