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圖樣不得用作裝飾
不久前,記者在泉州采訪時發現,在當地繁華街道上,每到傍晚就有人在兜售用各種券別的鈔票折疊成的帆船、金字 塔、花籃等各種各樣的“工藝品”,圍觀的人不少。其實,這是損害人民幣形象的行為。
有的地方還將人民幣圖樣或放大或縮小,作為旅游紀念品在市場上出售;有的商家將人民幣圖樣作為裝飾物,印制在 商品上以達到促銷的目的。這些行為都嚴重地損害了人民幣的尊嚴。人民幣的圖樣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不能隨意印制、仿制、 買賣,不能當作裝飾物印制在商品或宣傳物上。
《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對此類現象作出了處罰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其它有關行政執法機關給予警 告,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務,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
損壞人民幣的行為將受懲罰
有個觸目驚心的調查。不久前,河北省某市人民銀行對流通中的人民幣票券的整潔度進行了一次調查,在抽查的8萬 張鈔票中,發現5元券和10元券損傷率達20%,1元券和2元券損傷率達54%,角幣損傷率達56%。剔除正常流通造 成的損失因素,人為損傷約占28%左右。
人民幣作為我國的法定貨幣,本應受到我們每個人的精心呵護,但在現實生活中卻存在著隨意損壞、肆意危害人民幣 的現象。市場上幾乎隨處可以見到蓬頭垢面、傷痕累累的鈔票。殘損幣缺邊少角,我們都不愿接受它、使用它,同時,作為國 家的“名片”,這也嚴重影響了人民幣的形象與信譽。
央行有關人士指出,一個國家的貨幣常被比作這個國家的“名片”。是否愛護人民幣,從一個側面體現了我國人民社 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風貌。目前,故意毀損人民幣的現象較嚴重,如在人民幣上亂寫亂畫等行為,既損害了人民幣,又影響 了人民幣的形象與信譽。為了在全社會形成愛護人民幣的良好風氣,懲處損害人民幣的行為,《條例》第六條、第二十七條分 別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愛護人民幣。禁止損害人民幣和妨礙人民幣流通。第二十七條還例舉了禁止損害人民幣的行為 。第四十一條中規定:故意毀損人民幣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