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河南省扶溝縣人民法院對外公布了這起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構成非法狩獵罪的案件。
2015年9月11日晚,被告人張某、王某騎一輛電動車從家中出發到扶溝縣大李莊街邊居民區,利用電燈進行照明,用自制竹竿捕捉壁虎時被扶溝縣公安局民警當場抓獲。
經清點,被告人張某捕捉壁虎126只,被告人王某捕捉壁虎100只,被抓后均已放生。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被捕捉的壁虎為無璞壁虎,屬于國家“三有”陸生野生動物。
扶溝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王某違反狩獵法規,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了非法狩獵罪。
鑒于二被告人被公安干警當場抓獲后,將捕捉的壁虎當場全部放生,沒有造成損失,且二人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當庭自愿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同時經過考察,二被告人符合社區矯正條件,故法院依法對其二人作出了判處緩刑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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