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宜昌市伍家崗區公安分局該例組織賣淫案進行了通報,張某平等17人分別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近日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至13年。
從2010年開始,伍家崗區警方多次接到群眾舉報,稱該市伍家崗區原樹脂廠附近部分休閑屋、發廊有組織、容留、介紹賣淫的嫌疑。對此,民警多次明察暗訪,每年抓獲不少賣淫女,但始終無法徹底根除賣淫現象。
2013年,警方成立專班展開秘密調查,終于查明樹脂廠區域賣淫窩點多以張某平為首的犯罪團伙控制。張某平雇有30余位打手負責望風、管控賣淫婦女,并采用暴力手段處理相關糾紛,因此賣淫女即使被抓也不敢輕易交代。
警方調查得知,從2010年至2014年,張某平及家族和骨干成員先后在原樹脂廠一帶開設了6家賣淫場所,通過招募、引誘、容留等手段,長期控制數十名女性賣淫,且被其控制的賣淫女多為90后,年齡最小者僅16歲。
2014年7月17日,警方通過布控,在宜都市將張某平抓獲。隨后,張某平的家族成員及“股東”、“打手”等16人相繼被抓獲。2014年底,襄陽、宜昌兩地警方聯手,解救出該賣淫團伙內20余名非自愿的賣淫女。
辦案民警介紹,張某平用暴力方式排除異己,壟斷“市場”,短短幾年間,非法獲利達500余萬元。他曾要求其他賣淫場所的老板,按照其制定的統一價格標準收費,嚴禁其他賣淫場所的賣淫女站街招嫖,且招嫖女人數不超過兩人。2011年,為了提高實力,張某平以1200元購買了三支土銃。
據了解,張某平賣淫團伙是家族式經營,被抓獲的17人中,作為“2號人物”的張某濤,是張某平的父親,“3號人物”方某某是張某平的好友,而“大股東”魏某某、龔某某、張某紅則分別是張某平的母親、妻子和妹妹。
法院一審認為,張某平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罪、組織賣淫罪、敲詐勒索罪、非法買賣、運輸槍支罪,數罪并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10300元,沒收財產人民幣10000元。方某某等16名“店長”、“股東”、“打手”也被處以10個月至6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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