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了解到,被告人馮某于結婚前一晚酒后駕駛機動車自大邑縣成溫邛高速公路東出口前往該縣富民路,在經過大邑縣雪山廣場紅綠燈路口時,被民警現(xiàn)場擋獲。而經鑒定,馮某當天血液乙醇含量為107.2毫克/100毫升,大于80毫克/100毫升的醉酒駕駛標準。
作者:許茹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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