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懷若谷)昨天下午,三門峽市中院開庭審理了高炎龍申請國家賠償一案,將擇期作出賠償決定。高炎龍于今年1月4日向三門峽市中院申請近203萬元國家賠償。
據高炎龍介紹,他在2月22日接到三門峽中院開庭通知。此案于昨天下午3點開庭,庭上雙方交換了意見及證據,1個多小時后結束,審判長宣布將擇期作出賠償決定。
高炎龍介紹,庭上,被告方對其被關押2410天的申請賠償金額52.9萬元沒有異議,對于其申請的10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他們說法律規定精神損害撫慰金不能超過人身自由賠償的35%,我要求他們按照最高標準賠償,因為這場冤獄對我和我的家庭造成了巨大的損失,他們沒有當庭給出答復”。此外,對于其提出的因被關押7年而中斷編織袋生意的經營損失50萬元,法庭要求其庭后補充提交這方面的證據。高炎龍于1992年因涉嫌搶劫殺人被刑事拘留,后被三門峽市中院判處死緩,其上訴后,此案被發回重審。1998年8月21日取保候審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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