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的李某。 法制晚報 圖
據@北京青年報 官方微博消息,備受公眾關注的“天寧寺套牌車闖卡案”12月15日在北京西城法院宣判。法院認定李某駕車以闖卡、闖燈及沖撞警車等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另一案中,其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構成故意傷害罪。判決執行有期徒刑4年4個月。李某當庭未表示上訴。
據新華網此前消息,今年3月8日10時55分許,李某駕駛套牌的紅色奇瑞牌轎車行駛至西城區二環主路天寧寺橋時,因在非緊急情況下占用應急車道,被在此檢查的交警命令停車接受檢查。
李某并沒有停車,而是選擇往內線車道并線。見李某拒不配合,執勤交警便征用前后社會車輛停車協助民警設卡堵截。李某因被堵無法前行,遂駕車反復前進和倒退企圖逃跑。經交警多次警告,李某沒有停車接受檢查,還不停移動車輛尋找脫逃線路,并從兩輛社會車輛之間撞出通道向北逃離現場。
逃跑過程中,李某在西單路口沖撞攔截的警車后闖紅燈逃逸。最終,該車在六部口被警方攔停。李某棄車逃跑,后被民警抓獲。李某的沖撞行為致兩輛社會車輛及一輛警車損壞,造成兩名民警輕微傷。
據李某供述,由于自己的車是套牌車,害怕被抓,才想逃跑。
辦案檢察官尚書浩介紹,李某在逃逸過程中,沖撞社會車輛、警車,并在鬧市區闖紅燈,屬于放任自己行為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調查還發現,李某于2014年2月24日,在通州區因瑣事與張某發生爭執,后持酒瓶毆打對方,致張某身體多個創口,經法醫鑒定為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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