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訊(記者 馬新斌 通訊員 陳丹紅)為使凍肉的口感筋道、賣相好,乾縣男子呂某在凍肉里加入食用明膠和明礬。因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呂某近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7000元。
今年2月10日,乾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呂某租住處查獲其加工的成品凍肉2500多斤、明膠27斤、食用明礬6斤。后經檢測發現,該成品凍肉中鉻的含量為7.7mg/kg,明顯超出國家規定標準。
經查,50多歲的男子呂某一直在菜市場以切豬肉為業,每天都有切完肉剩下的肉皮。后來,呂某發現菜市場上賣凍肉的生意很好,心想不如積攢下來做成凍肉來賣,還能掙錢。很快,呂某就在自己的出租屋里做起了自制凍肉,他發現做出的凍肉不夠筋道,容易碎。聽說給凍肉里加入食用明膠和明礬,做成的凍肉口感、賣相好,于是他就購買了食用明膠和明礬加工起自制凍肉來。
乾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呂某違反食品衛生管理監督法規,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告人呂某如實供述系自首,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1月24日上午,乾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此案,判處被告人呂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7000元;同時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凍肉生產及銷售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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