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林某家住廣東省湛江市雷州市,是一名船員。2015年1月25日,林某駕駛一艘無船名無船號鐵殼船從北海市海城區外沙島附近海域出發,抵達越南海防港碼頭,裝運了無任何合法手續的20個集裝箱的凍品后駕船返回北海。
1月28日,林某等人回到北海冠頭嶺附近海域伺機卸貨時,被廣西海警一支隊干警發現,林某等人立即開船逃竄,后經追捕被警方抓獲。
警方在船上現場查獲20個集裝箱裝載的無合法證明的凍雞尖、凍雞爪、凍豬腳等凍品共凈重700.74噸。經北海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這批凍品屬于國家禁止進口的貨物。
公訴機關認為,林某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國家禁止進口的貨物、物品進境,情節嚴重,應當以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庭審中,林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該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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