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廖建勛因不服廣州市市政設施收費處向其收取年票費的行為,向廣州市交通委員會提起行政復議。 新快報記者 寧彪/攝
廣東省法制辦副主任陳春生稱,年票制收費有依據(jù),收費制度和方式或再論證
年票費到底該不該收?這個話題備受關注。一方面,民間聲稱年票制不合法要求取消的呼聲越來越高,另一方面有關部門認為收費有依據(jù),但對于不買年票者卻鮮少執(zhí)法。年票,到底買不買?昨日,廣州律師廖建勛以市民身份來到廣州交通信息指揮中心,遞交關于取消年票的行政復議申請。而廣東省法制辦副主任陳春生則隔空回應,稱年票制收費有依據(jù),并鼓勵廣大車主積極自覺購買年票,與政府修路達成良性互動。
新快報記者 黃瓊 董芳
律師:收年票費于法理不通
昨天15時,廖建勛拿著行政復議申請,來到廣州交通信息指揮中心。在登記事由之后,市交委法規(guī)處一名工作人員接待了廖建勛,并接受了這份行政復議。據(jù)悉,市交委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規(guī)定,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今年年初的廣州市“兩會”上,新快報就對“是否應該取消年票”進行了追蹤報道。市政協(xié)委員陳迪生和歐陽智鴻認為,年票收費從法律上來講就是“不合理”的。
廖建勛稱,國務院2004年公布實施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35條明確規(guī)定,收費公路經(jīng)營管理者不得有下列行為:強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按車輛收取某一期間的車輛通行費。該條款表明,經(jīng)批準依法收取車輛通行費的公路,不可以向不行駛該收費公路的車輛收取通行費。而廣東省政府2003年頒布的《廣東省公路條例》第34條寫明,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政府還貸公路,可以實行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貸款、統(tǒng)一還款。經(jīng)省人民政府批準,可在一定區(qū)域內實行車輛通行費年票制,因此廣東省政府的法規(guī)與上位法相沖突。
此外,廖建勛認為,《廣州市城市路橋隧道車輛通行費年票制試行辦法》已經(jīng)“試行”長達15年,其實很多路段已經(jīng)超過試行年限了,是否應該剔除掉,或將980元的年票費用減半呢?針對省法制辦提出的“動態(tài)調整”方法,廖建勛認為這只是一些“讓步”,但并未從根本上解決“年票是否合法”的問題。
起訴被駁,先進行行政復議
其實,在2013年,廖建勛就將廣州市市政設施收費處及廣州市交通委員會告上法庭,請求確認被告向其收取2012年、2013年年票費用及滯納金的行為違法,并退還已收取的年票費及滯納金。但起訴最終被駁回,只因程序上“少走一步”。
根據(jù)《廣東省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因收費發(fā)生爭議,當事人應在繳費后15日內向收費機關的上級機關或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或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而廖建勛在未經(jīng)復議的情形下先行起訴,違反了行政復議前置的規(guī)定。因此廖建勛此次先進行行政復議。
對話
廖建勛:
取消年票并不樂觀
但也要推動
新快報:有人交年費,也有人拒絕交年費,為什么您站出來表達“不服”?
廖建勛:其實車主都關心這個問題,因為我是一名車主,同時是法律工作者,我認為需要有人站出來發(fā)表心聲吧。希望政府能傾聽民意,做出表態(tài)。
新快報:在采訪中我們發(fā)現(xiàn),很多市民支持您的行為,但對結果表示“不太樂觀”,您怎么看?
廖建勛:即使不樂觀,但也要推動這個事情,讓政府知道老百姓是比較反對年票收費的。廣州的車主都很羨慕深圳車主,人家不僅取消年票,很多高速公路都將免費了。為什么作為國際大都市的廣州做不到呢。
新快報:如果行政復議失敗,將來您還要繼續(xù)起訴嗎,如果敗訴怎么辦?
廖建勛:行政復議如果不行,我就繼續(xù)向越秀區(qū)法院提起訴訟。希望以司法確認的方式來確認行政違法。此外還將和政協(xié)委員、人大代表、法學專家等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合法性審查的申請。包括向廣東省人大提出建議,解決法規(guī)相沖突的問題。
省法制辦副主任: 買了年票政府才有錢修路
到底征收年票費是否違反了上位法?是否存在合法性、合理性的問題?昨日,廣東省法制辦副主任陳春生一行做客廣東民聲熱線節(jié)目時明確表示,年票制“合法性沒問題”,認為其有依據(jù)。其坦言自己也開車,肯定購買年票,“買了年票政府就有更多的錢來修路,這是良性互動”。
陳春生現(xiàn)場解釋稱,關于法律規(guī)定的問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是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guī),廣東省公路條例是地方性法規(guī),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guī)定可以收取車輛通行費,廣東省公路條例規(guī)定可以采取年票制收費,“我們可以根據(jù)地方性法規(guī)來進行收費,”他認為二者并不沖突。
陳春生同時提出,年票制對公路建設乃至城市發(fā)展都起到了非常良性的作用。其稱,通過年票制,這幾年不斷規(guī)范地管理、發(fā)展,對于加快加強廣東省高速公路、收費公路的建設管理,統(tǒng)籌珠三角跟粵東西北的發(fā)展以及解決收費公路的融資以及還貸能力等等方面都大有好處,“我們認為它是行之有效的辦法”。
對于在場代表“合理不代表合法”的質疑,陳春生堅持認為,年票制可以優(yōu)化站點布局,其對于促進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產(chǎn)業(yè)布局還是起著良性循環(huán)的作用。
不過,陳春生稱,對于有專業(yè)人士提出,由省法制辦就年票制提請省人大再審議一事,審核年票制是否合法,陳春生坦言,有此考慮但排期沒有這么快,對年票收費制度和方式的論證和確定,還要再做進一步的研究。其表示,知道社會上對于年票制的呼聲,表示對于這個問題會再做進一步的研究,跟交通部門進行研究,提出相關的建設咨詢的意見,來更好解決。
不買年票查不查?
評議員質疑選擇性執(zhí)法
不買年票,會有什么后果呢?
陳春生稱,這需要有關部門加強宣傳,讓大家自覺遵守相關的規(guī)定,為在資金緊張的情況下解決道路交通,“我想大家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陳春生坦言其本人也開車,并稱“我肯定買(年票)。”其稱自己住在市區(qū),而且也經(jīng)常跑來跑去,“買了年票政府就有更多的錢來修路,這是良性互動,從這個角度來考慮,我肯定是買的”。其進一步解釋,收費有兩個問題,一個是次票方式,一個是年票問題,次票是進一次就買一次,這個要設很多收費站,一個是涉及到設點的問題,也容易引起擁堵。其提出,如何來均衡解決次票和年費,這只是不同的收費方式之一。
對此,行風評議員宋儒亮直言,這是一個選擇性執(zhí)法的問題,“你說沒有法,廣東年票制的方法有,守法的人就買了,但誰要沒有買,又不查”。其認為這又涉及到有法不依的問題,執(zhí)法人員為什么有法不依?“法律最怕被選擇,一旦被選擇,它的公信和平等就無存了,假以時日就破壞我們的法律基礎,這一點不要再拖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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