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鄭羽佳)趙某冒充國家信訪局工作人員,以戀愛、結婚為手段騙取女子王某信任,編造各種理由詐騙其人民幣10萬元。近日,密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3年2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現年不滿30歲的趙某案發前是密云某家政公司員工,2007年曾因犯破壞電力設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2012年底,趙某通過QQ聊天的方式結識了喪偶的中年女子王某。趙某謊稱自己單身,在國家信訪局工作,且與對方年齡相仿,以談戀愛并承諾結婚等方式騙取了王某的信任。2013年2月至2014年2月間,趙某以出差修車、購置二手車輛等理由,先后騙取了王某10萬元。隨后,無法自圓其說的趙某玩起了失蹤,王某才發覺自己被騙后向公安機關報案。案發后,趙某退還王某10萬元,王某表示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趙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趙某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以后,在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鑒于趙某如實供述所犯罪行,積極退贓并取得被害人諒解,依法對其從輕處罰。綜上,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更多精彩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