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12月4日新媒體專電(記者劉金輝)近日,河南新鄉(xiāng)一大學生閆嘯天因在家鄉(xiāng)獵捕16只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和購買1只鳳頭鷹,而被判刑10年半,引發(fā)熱議。新鄉(xiāng)市中級人民法院稱,目前已經收到閆嘯天家屬遞送的申訴材料,正在依法認真審查,并將審查結果第一時間向社會發(fā)布。
據了解,90后的閆嘯天原是鄭州一所職業(yè)學院的學生,2014年7月,他在家鄉(xiāng)輝縣市高莊鄉(xiāng)土樓村和朋友王亞軍在該村一樹林內獵捕了12只燕隼。飼養(yǎng)過程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之后,他通過網絡發(fā)布將其余燕隼賣掉。2014年7月27日,他倆在該樹林內又獵捕了4只燕隼及隼形目隼科動物,閆嘯天還通過網絡購買了一只同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的鳳頭鷹。隨后,兩人被輝縣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
之后,閆嘯天因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以及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數罪并罰,被輝縣市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王亞軍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
閆嘯天和王亞軍均提出上訴,新鄉(xiāng)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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