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沈陽12月2日電(記者范春生)沈陽音樂學院附屬藝術學校原教師張賀金及汶川學子管理工作部原部長譚迎春利用負責保管、管理汶川地震學子救濟款的便利,通過做假賬方式,私自截留汶川地震學子救濟款30余萬元,予以瓜分。近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犯貪污罪,終審分別判處張賀金、譚迎春有期徒刑11年6個月、8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和5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張賀金、譚迎春在沈陽音樂學院附屬藝術學校汶川學子管理工作部工作期間,負責保管、管理汶川地震學子救濟款工作。2011年9月22日,二人經事先策劃,在向相關部門交接所負責保管、管理的汶川學子救濟款時,以張賀金采取做假賬的方式,私自截留一筆30余萬元款項。由二人共同占為己有。
其中,譚迎春分得10萬元,用于抵消先前張賀金對他的欠款;張賀金分得20余萬元,用于個人炒股。
法院認為,張賀金、譚迎春作為在國有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均已構成貪污罪,且系共同犯罪。其中譚迎春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可以減輕、從輕處罰。為此,判處張賀金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并繼續追繳其違法所得20余萬元,判處譚迎春有期徒刑8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
更多精彩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