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中國銀保監會官網更新行政處罰公告顯示,安徽鳳臺通商村鎮銀行被罰款60萬元,該行違法違規事實有:未經資格核準實際履行高級管理人員職責;員工借用客戶資金且出借資金給客戶使用。
許長水于2014年5月至2018年11月擔任安徽鳳臺通商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因對安徽鳳臺通商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經資格核準實際履行高級管理人員職責的違規行為承擔直接責任,被警告。
鄧璐瑋于2019年2月至2021年1月擔任安徽鳳臺通商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因對安徽鳳臺通商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經資格核準實際履行高級管理人員職責的違規行為承擔直接責任,被警告。
吳靜作為安徽鳳臺通商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戶經理,因實施了借用客戶資金且出借資金給客戶使用的違規行為,應承擔直接責任,被警告并罰款6萬元。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淮南監管分局于2022年3月9日作出上述處罰決定,行政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