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確定鄉鎮財政資金監管范圍。將鄉鎮財政預算資金、財政補助性資金、鄉鎮財政管理使用的項目資金、財政補助村級組織運轉保障經費和支持村級發展資金等納入監管。
二是明確鄉鎮財政資金監管職責。對補助性資金、項目資金、村級資金及其他資金提出明確要求。
三是劃出鄉鎮財政資金監管重點。強化預算執行,加強預算資金監管;進一步嚴格數據審核、公開公示、基礎管理等環節,加強補助性資金監管;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按要求建立項目檔案,嚴把資金撥付關,加強項目資金監管;對鄉鎮財政監管的村級資金,實行分配、撥付、使用等環節的全程監管。
四是完善監管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信息通達、信息公開、抽查巡查、績效評價等制度,促進監管工作規范化。(顧科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