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4月18日訊 據文化和旅游部官網18日消息,為加強演出經紀人員隊伍建設,提高演出經紀人員規范化管理水平,文化和旅游部研究起草了《演出經紀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制度(試行)》等管理規定,從今天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該管理制度擬規定,持證人員應當自取得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證的次年開始,每年通過全國演出經紀人員管理與服務平臺完成的繼續教育課程不得少于20個學時的繼續教育。2022年前取得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證的,應當自2022年起完成繼續教育。持證人員可根據自身情況自主選擇參加各地方文化和旅游部門、行業協會或用人單位組織的繼續教育活動。繼續教育活動每個學時至少45分鐘,按照實際參加時間確認。
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應當把參加繼續教育情況作為對演出經紀人員實施分級分類管理、信用評價、獎勵優秀、表彰先進等的重要參考。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組織培訓不得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