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3月10日訊(記者 鐘文鑫)據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消息,近日,咖世家咖啡(上海)有限公司東方路二店因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銷售咖啡飲品及糕點,違反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相關規定,構成未經許可從事小型餐飲服務的違法行為,被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沒收違法所得0.920112萬元,罰款3.6萬元。
截圖來源: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
文號為滬市監浦處〔2022〕152021002883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當事人咖世家咖啡(上海)有限公司東方路二店作為小型餐飲服務提供者,自2021年10月18日起至2021年10月27日案發,擅自改變餐飲服務經營地址,租借浦東新區東方路2000號4幢一樓A區經營場所,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對外經營一家名為“COSTA COFFEE”的咖啡店,銷售咖啡飲品及糕點。當事人無證經營期間營業收入為9201.12元,剩余未售出糕點及未制作原料的成本價格為486元,故本案貨值金額為9687.12元,違法所得為9201.12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根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查處:(一)擅自改變餐飲服務經營地址、許可類別、備注項目的”的規定,按無證經營餐飲服務查處,上述行為違反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二款“小型餐飲服務提供者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并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要求。”的規定,構成未經許可從事小型餐飲服務的違法行為。
依據《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第九十九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小型餐飲服務提供者未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者未辦理臨時備案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處罰如下:一、沒收違法所得9201.12元;二、罰款人民幣36000元。行政處罰決定日期為2022年2月28日。
天眼查顯示,咖世家咖啡(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注冊資本72632.1698萬人民幣,系COSTA CHINA HOLDINGS LIMITED全資子公司。據咖世家中文官網,COSTA1971年創立于倫敦,至今已在全球39個國家擁有門店超300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