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網站今日公布的營口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營銀保監罰決〔2021〕1號、2號)顯示,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營口中心支公司存在意外險業務實際承保費率顯著高于備案費率、保險條款費率與備案條款費率不一致、意外險中介費用率大幅超出預定費用率三項違法違規行為。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幸福人壽營口中心支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0日承保的17件團體交通意外傷害保險,期限在一年期及一年期以內,涉及保費309.9萬元,費率為基準費率的134.9%-248.69%,且未見變更經審批或備案的保險費率的批單、批注或者補充協議等資料。屬于費率浮動超出基準費率30%以上且無合理調整依據及費率調整審批手續,違背精算原理及幸福人壽總公司短期險費率浮動管理辦法。
幸福人壽營口中心支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0日承保的17件團體交通意外傷害保險中意外醫療費用補償保險金和意外住院津貼保險金未按該公司備案的費率表區分“水路”“公路”“鐵路”“航空”“私家車”相應年費率。涉及保費97.7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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