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銀保監會發布了《銀行保險機構聲譽風險管理辦法(試行)》。《辦法》共六章,三十條,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從事前評估、風險監測、分級研判、應對處置、信息報告、考核問責、評估總結七個環節,建立全流程聲譽風險管理體系,形成聲譽風險管理完整閉環。
在消費者合法權益方面,《辦法》要求銀行保險機構承擔社會責任、誠實守信經營、提供優質高效服務,并要求銀行保險機構主動接受社會輿論監督,及時準確公開信息,將有利于減少信息不對稱,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建立與投訴、舉報、調解、訴訟等聯動的聲譽風險防范機制,及時回應和解決消費者合理訴求,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