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保護法將于3月1日起施行。針對長江所面臨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這部法律貫徹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等理念要求,切實保障長江流域生態安全。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指出,長江保護法的定位,首先是一部生態環境的保護法,把保護和修復長江流域生態環境放在壓倒性位置,建立健全一系列硬約束機制,強化規劃管控和負面清單管理,嚴格規范流域內的各類生產生活和開發建設活動。
“這實際上比較明確地體現了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三線一單’的要求。”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別濤介紹,長江保護法在此基礎上明確了“四個禁止”,即禁止在長江流域重點生態功能區布局對生態系統有嚴重影響的產業,禁止重污染的企業和項目向長江上中游轉移,禁止在長江干支流干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禁止在長江干線的岸線三公里范圍內和重要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改擴建尾礦庫,防范風險。
長江“無魚”之困如何破解?農業農村部長江辦主任馬毅表示,長江保護法多數條款都直接或間接涉及長江水生生物保護。為貫徹落實法律規定,農業農村部將健全長效保護管理機制,加快出臺《長江水生生物保護管理規定》,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工程,開展生物完整性指數評價,督促指導各地落實“十年禁漁”、灌江納苗、江湖連通、生態調度、增殖放流等保護修復措施,全力扭轉長江水生生物資源衰退趨勢。
長江保護法既是生態環境的保護法,也是綠色發展的促進法。長江保護法注重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在優化產業布局、調整產業結構、推動重點產業升級改造等方面規定了許多支持、保障措施,以促進長江流域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實施5年來,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發生了轉折性變化,經濟社會發展取得歷史性成就。這充分說明了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不僅不影響經濟發展,反而有力促進了高質量發展。
“長江保護法是實現長江經濟帶發展藍圖的法律保障。”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協調組組長王善成說,實施好長江保護法,就是要以法律手段堅決摒棄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換取經濟發展的做法,要加快建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引導形成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協同推進的新模式。
在推動長江流域高質量發展方面,人民法院依法運用破產重整、破產和解等司法手段,助推鋼鐵、石化、造紙、農藥等重點行業技術設備升級和清潔化改造,促進節能減排、低碳發展。依法審理涉及長江港口、航道等水運基礎設施糾紛,更大程度發揮長江黃金水道功能。妥善審理綠色金融案件,依法保障節能環保、綠色交通等領域投融資需求,促進長江流域可持續發展。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臨萍表示,人民法院要落實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將“嚴”的基調貫徹到長江保護法適用的全過程、各方面,嚴懲重處長江流域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聚焦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最突出的水污染、尾礦庫治理、非法采砂、野生動植物保護等案件類型,最高法專門發布了10個典型案例。總的來看,這批典型案例強調不同訴訟類型案件統籌適用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責任方式,釋放出人民法院加大對破壞生態環境違法犯罪懲處力度的強烈信號。
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負責人李明義表示,人民法院通過案件審理,充分發揮預防性訴訟和修復性執行的功能,把生態環境損害控制在最小限度,力爭實現環境有效保護和及時修復,切實保障生態環境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環境權益。(經濟日報記者 李萬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