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書網披露判決書,男子方某羊因騙取安義農商銀行300萬元貸款,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經審理查明:2014年3月11日,被告人方某羊因經營需要向江西安義農村合作銀行(2016年8月已更名為江西安義農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人民幣300萬元。
為達到銀行的資產評估要求,方某羊除向銀行提交其經營的浙江佧萊特門窗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冊材料、車輛信息、工程承包合同、工業品買賣合同等材料外,還提供了一本偽造的房產證作為個人資產證明材料。
同年5月6日,江西安義農村合作銀行與方某羊簽訂了一份《個人借款合同》,約定最高授信額度為300萬元,借款期限兩年。同日,保證人黃某、涂某簽訂擔保合同,為方某羊該項借款提供保證擔保。
為按照約定的受托支付方式取得貸款,2014年4月29日,方某羊通過簽訂虛假購銷合同獲得300萬元貸款,一年到期后還清。2015年4月,方某羊又使用一份虛假的《鋁型材購銷合同》獲得貸款300萬元。
2016年4月27日借款到期后,方某羊卻無法按期歸還,經協商,銀行同意將還款時間展期至至2016年10月25日止。但直至案發,方某羊仍未向江西安義農村合作銀行歸還其騙取的銀行貸款。
這起騙貸案最終案發,既不是銀行主動報案,也不是騙貸人自首投案,而是由擔保人向公安機關報案。
2017年10月20日,借款保證人涂某以方某羊提供虛假房產信息及購銷合同騙取銀行貸款為由向安義縣公安局報案,安義縣公安局于當日立案,并于同年12月14日將方某羊列為網上追逃。2019年10月8日,方某羊才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法院認為,被告人方某羊采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隱瞞真實財產狀況、虛構償還能力等欺騙手段,騙取銀行賦予其兩年最高額循環信用貸款的資格并騙取銀行貸款人民幣300萬元,案發后不能歸還,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騙取貸款罪。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方某羊犯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責令方某羊接到判決書10日內退賠銀行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