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和訊銀行
煙臺銀行原行長石某東的一審判決結果作為重要案件,日前已在中國檢察網公布,法院以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合并判處石某東有期徒刑13年半,并處罰金70萬元。
從接受紀委調查,到一審判決結束,石某東違紀案剛半年時間。
1月26日,裁判文書網首次公開煙臺銀行原行長石某東一審判決書,揭開了石某東受賄720.7萬元、違法發放貸款2億元的細節。
公開資料顯示,石某東于2014年3月起任煙臺銀行行長,2019年調任煙臺市再擔保公司。2020年6月,煙臺市紀委監委通報,石某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判決書顯示,石某東的違法行為均發生在其擔任煙臺銀行行長期間。因涉嫌犯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石某東于2020年8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31日被逮捕。
收金條購物卡 “雅賄”百萬元《百虎圖》
經審理查明:2014年9月至2018年上半年,被告人石某東利用其擔任煙臺銀行行長的職務便利,為煙臺奧力特鋁業有限公司、招遠市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李某甲等14個單位或個人,在銀行貸款辦理、不良資產處置、親屬就業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后收受上述單位或個人給予的人民幣472.96萬元、美元16萬元、金條4500克及總面額15萬元的購物卡,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20.73515萬元。
1、2014年10月,石某東為李某甲之女李某乙進入煙臺銀行招遠支行工作提供幫助,收受李某甲給予的200克金條一根,經鑒定,價值人民幣4.9010萬元。
2、2015年春節至2018年春節,石某東為煙臺開發區金邦鋼板有限公司在銀行貸款審批方面提供幫助,先后6次收受該公司實際控制人宋某某給予的現金人民幣共計6萬元。
3、2015年2月至2017年1月,石某東為萊山區健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銀行貸款審批及延期還款方面提供幫助,先后3次收受該公司總經理孫某甲給予的100克金條3根共計300克,經鑒定,價值人民幣7.6421萬元。
4、2015年9月至2017年5月,石某東為鞏某某的公司在銀行貸款審批及授信額度增加方面提供幫助,先后多次收受鞏某某給予的現金人民幣共計160萬元。
5、2015年10月至2018年1月,石某東為煙臺奧立特鋁業有限公司和煙臺君瑞達置業有限公司在銀行貸款審批方面提供幫助,先后多次收受上述兩家公司實際控制人房某某給予的現金人民幣160萬元、美元2萬元(折合人民幣13.2112萬元)、1000克金條一根(經鑒定,價值人民幣28.366萬元),共計折合人民幣201.5772萬元。
6、2016年2月、8月,石某東為山東義泰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在銀行貸款審批方面提供幫助,先后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孫某乙給予的現金人民幣1萬元、美元1萬元(折合人民幣6.6056萬元),共計折合人民幣7.6056萬元。
7、2016年7月,石某東為煙臺佳恒新材料有限公司在銀行貸款審批方面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丙給予的1000克金條一根,經鑒定,價值人民幣29.1萬元。
8、2014年9月至2017年10月,石某東為煙臺華安集團有限公司在銀行貸款審批方面提供幫助,先后多次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丁給予的振華購物卡5萬元、美元1萬元(折合人民幣6.6056萬元),共計折合人民幣11.6056萬元。
9、2016年8月至2017年9月,石某東先后3次收受其下屬煙臺銀行萊山支行原行長朱某甲為處好關系給予的美元共計2.5萬元,折合人民幣16.68855萬元。
10、2016年8月、2017年1月,石某東為煙臺新雅海韻山景置業有限公司在銀行貸款審批方面提供幫助,先后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趙某甲給予的美元0.5萬元(折合人民幣3.3028萬元)、振華購物卡10萬元。2020年1月,石某東為對抗組織審查,由趙某甲為其出資人民幣100萬元購買《百虎圖》給相關人員用于幫助石某東疏通關系。以上共計折合人民幣113.3028萬元。
11、2016年9月至2018年1月,石某東為煙臺萬斯特有限公司在銀行貸款審批方面提供幫助,先后3次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鄒某某給予的美元共計3萬元,折合人民幣19.8111萬元。
12、2016年9月至2018年2月,石某東為招遠市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某在承接銀行不良資產、貸款審批方面提供幫助,先后多次收受徐某某給予的美元共計6萬元(折合人民幣39.9682萬元)、500克金條2根共計1000克(經鑒定,價值人民幣27.755萬元),并以高于市場價人民幣25.96萬元的價格將自己的雷克薩斯牌越野車一輛出售給徐某某。以上共計折合人民幣93.6832萬元。
13、2016年9月、2017年9月,石某東為煙臺渤海制藥集團有限公司在銀行貸款審批方面提供幫助,先后收受該公司董事長曲某某給予的500克金條2根共計1000克,經鑒定,價值人民幣28.818萬元。
14、2017年春節前、2018年上半年,石某東為惠農金服(北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與煙臺銀行開展合作提供幫助,先后收受該公司董事長張某甲給予的現金人民幣20萬元。
違法放貸2億造成9400萬未收回
2016年12月份,被告人石某東利用其擔任煙臺銀行行長的職務便利,伙同時任煙臺銀行龍口支行行長陳某甲(另案處理),明知承貸主體與貸款使用人不相符,違反法律規定,通過龍口支行發放三筆貸款共2億元供趙某甲使用。
2016年12月23日,該2億元貸款發放后,其中1億元由新雅海韻法人趙某甲實際使用并按期償還,另1億元被龍口市龍達木業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杜某某截留使用,未如期償還,并造成9488.752819萬元貸款本金及其利息逾期,至今未收回。
一審獲刑13年半
案件審理過程中,石某東的辯護人提出,用于購買百虎圖的100萬元不應認定為受賄。
對此,法院指出,趙某甲出資幫助石某東疏通關系,對抗組織調查是經過石某東同意的,100萬元購買的百虎圖也是經石某東之手送出。趙某甲愿意出資100萬元幫助石某東,也是基于石某東在其貸款時給予的幫忙。因此石某東收受趙某甲100萬元應認定為受賄。
法院認為,被告人石某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石某東身為銀行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分別構成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
一審判決,被告人石某東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