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26日訊(記者顧陽)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26日修訂發布《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訂發布的《目錄》,保持了原有結構框架基本穩定,在各省(區、市)現有條目基礎上適當調整有關內容。
新修訂《目錄》堅持創新在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進一步發揮西部地區在促進我國科技自立自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進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競爭力提升,引導東中部地區產業有序向西部地區轉移,優化區域產業鏈布局;支持西部不同地區高質量發展具有當地特色的優勢產業,發揮西部地區沿邊、沿江等區位優勢,服務暢通國民經濟循環;同時,進一步支持西部地區補短板、強弱項。
據悉,《目錄》是企業享受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基本依據。設在西部地區的企業,以《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的,可以享受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前期,經國務院同意,該優惠政策已明確延續至2030年12月31日;同時,將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占總收入比重的認定標準由70%放寬至60%,進一步擴大了優惠政策覆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