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將至,一些關于新冠肺炎疫情的謠言又開始在網上流傳。疫情防控期間,面對真假難辨的信息,人們深受困擾。造謠者低成本編造謠言,利用疫情讓人產生恐慌情緒,以此博關注賺取流量,不僅破壞公共秩序,更傷害了廣大抗擊疫情工作人員的辛勤付出。
為求關注、蹭熱度而不惜造謠、造假,丟掉的是自己的形象與信譽,觸碰的是道德的底線和法律的紅線,一定要嚴加打擊。
我國《刑法》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門在《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中還強調,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網絡不是不法之地。各地各部門要加強網絡監管,進一步加強網絡輿情監控,利用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新技術,加強網絡空間治理,規范約束網民行為。網民也要保持謹慎的態度,尊重事實,不信謠、不傳謠,抵制謠言,做有正義、有責任、有擔當的網絡守護者,共同建設風清氣正的網絡環境,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
(作者單位:山東省青島市審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