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大以來,中央高度重視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等相關部門也將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作為工作重點,制定和實施了一系列監管政策和措施,守住了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面臨全球疫情不確定性、經濟下行壓力對金融影響的形勢下,2020年中共中央又提出,要抓好各種存量風險化解和增量風險防范。
審計監督的獨特作用
對金融機構、金融市場的監管,除“一委一行兩會”之外,審計也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防范金融風險的一個重要輔助手段。審計可以通過發現線索、揭示體制機制問題、移交相關部門處罰,從而推進金融制度的完善,將風險防范落到實處。
相較于其他監督手段,審計具有“獨立、專業、全面涉及經濟社會各方面”的優勢,能及早發現存在金融風險的環節、領域,提前發出警報,起到預警監督作用。具體來說,一是審計地位的獨立性。《審計法》賦予審計監督特有的獨立性,其公共受托責任決定了它對金融業的監督,審計機關和金融機構沒有行政關系,也沒有利益關系,獨立存在于金融系統外部,是超脫于管理活動之外的獨立監督,能有效發現問題,推進整改,防范金融風險。二是審計監督的全面性。《審計法》規定審計可以對金融系統進行全行業、全業務范疇的專門監督,2014年《國務院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中也提出審計全覆蓋。即審計可以通過對金融市場、金融機構、金融業務開展全方位、多層次審計監督。除了進行微觀層面的審計監督外,審計還可涉及金融監管部門的職責履行情況、金融監管機制的有效性、重大經濟政策落實等宏觀層面。因此,對金融業從政策制定層、監管層、操作層、關聯層等進行全面性審計監督也是其他監督手段所不能比擬的。三是審計監督的延伸性。審計可以利用法律賦予的權力,充分發揮國家審計的整體信息優勢,對與金融密切相關的其他部門、企業進行延伸調查與審計,審查其經營狀況和財務情況,調查和掌握可能引起金融風險的內外部因素,有利于發現問題線索,提出整改建議,有助于進一步推動防控金融風險工作。
審計監督的三大焦點
針對金融風險的審計監督,在審計內容上可圍繞三大塊進行。一是通過資產負債表審計,揭示金融機構管理運營中的風險點,強化內部控制,健全金融機構治理,增強防范金融風險的能力。在全球疫情防控形勢尚不明朗,經濟受到嚴重影響的情況下,金融風險點呈現出復合性、交叉性、隱蔽性、傳染性等特點。這要求審計加大對經濟層面、機構層面、業務層面的風險關注,更好地預警、揭示進而防范風險。在風險導向審計理論指導下,審計可以從金融機構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和業務的合規性層面出發,精準識別出可能蘊藏的風險點,及早揭露風險。可重點關注金融機構會計報告、賬表是否真實;金融機構法人治理結構是否合理;金融機構股權結構是否優化等。
二是加強金融機構政策執行目標管理,促使其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家宏觀政策。審計要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六穩”“六保”工作,進一步加大對金融監管部門政策制定和金融機構落實政策措施的跟蹤力度,推動中央政策措施和重大決策部署落地生根,服務實體經濟。重點關注金融機構是否貫徹國家宏觀政策落實情況,資金投向結構是否優化,服務實體經濟等方面。如金融精準扶貧政策、小微企業信用貸款、“三農”支農貸款、金融是否服務實體經濟審計等。執行中,可將政策跟蹤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及專項審計結合起來,通過審計使金融回歸服務實體經濟本源,營造良好的金融環境。
三是揭露金融領域各類亂象和違規違法行為,有效打擊金融犯罪,維護金融秩序穩定,保障國家金融安全。審計一直以來將揭露和查處重大違法違紀問題和大要案線索作為重要抓手,有效打擊了金融領域違法犯罪活動。如國家開發銀行的王益案件,由此牽出債券領域的重大黑幕。新形勢下,金融犯罪手段隱蔽復雜,不僅在各金融業務中交叉縱橫,還在金融、實體企業與互聯網間進行境內境外傳遞,具有較強的迷惑性和偽裝性,增加審計難度。這要求審計人員不斷加強學習,熟悉金融創新業務及其利益輸送新渠道,找到審計突破口,取得有效證據,及早識別、預警風險。可重點關注信貸資金流向、互聯網金融、理財產品、跨境資本流動等容易出現亂象、違規的領域。審計中,主要圍繞《刑法》中175條的騙取貸款罪、186條違法發放貸款罪、193條貸款詐騙罪、194條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195條信用證詐騙罪、盜竊罪等,構成要件,從騙貸手段、資金流向及實質性損失等方面,進行有效審計取證。對已發現的違規違紀問題,可利用審計智能化技術手段,精準打擊,同時加大與其他部門的協作力度,堅決遏制同一類問題繼續蔓延,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
(作者單位:南京審計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