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書記、村主任“一肩挑”,即村黨組織書記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民委員會主任。自2019年以來,在村級政權結構中,各地陸續推行“一肩挑”。這是新時期新形勢之下,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夯實村級綜合治理的重要舉措。
歷史經驗表明,村“兩委”主要負責人分設,不少地方出現相互推諉、互相扯皮現象。村民委員會是自治組織,村委會主任是法人代表,在民主自治管理中,擁有較大自主代表權,從而弱化黨在基層的領導。此外,部分村黨組織書記、村主任缺乏合適人選,想干的條件不符合,條件符合的又不愿干,造成無人勝任的尷尬局面。實行“一肩挑”后,這些問題迎刃而解,讓基層治理領頭有人,實現鄉村振興組織有力。
“一肩挑”讓村級權力更加集中,責任擔子也重點落在了書記兼主任身上。我們也應看到,這樣集中權力之后,客觀上要求村書記具有較強領導能力,包括駕馭能力、協調能力、管理能力、應急處理突發事件能力等。但就現實情況而言,能夠完全具備這些能力者,占比不是很高。部分村書記感到工作吃力,班子凝聚力不強,戰斗力發揮不出,遇事拍不了板,給村莊建設帶來不利。
筆者以為,要讓“一肩挑”更好發揮作用,需要防止“挑一肩”,即大事小事都由村書記一人挑。農村工作事務繁雜,要建設發展、創業致富,要服務群眾、解決矛盾糾紛,工作量著實不小。因此,要做好班子成員分工,村書記牽頭抓總,各班子成員合理分工,將責任分解到班子成員肩上,讓每名班子成員有職有責,責任到人,讓村莊發展成為大家齊抓共管的共同事業。
另外,“一肩挑”也要防止“一個人說了算”。村里的“一把手”要能提綱挈領、統籌駕馭,學會放權分責,充分調動其他成員的積極性。應建立健全村級議事規則,形成一套高效激勵的管理體制,充分發揮每名班子成員的作用,強化民主與集中,通過民主議事、民主決策,形成以黨組織為統領,村“兩委”共同管理的態勢。同時,要強化權力監督,加強紀律約束,確保權力集中而不獨享,職務兼任而不越紀,在規則范圍之內依法依規管理村級事務。
雁飛千里靠頭雁,船載千斤靠舵人。村書記、村主任肩承重任,要不斷提升管理能力,改善服務方式,方能團結帶領全村人在鄉村振興中乘風破浪,干出實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