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網站公布對亞太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內蒙古分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內銀保監罰決字〔2020〕48號顯示,亞太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內蒙古分公司編制虛假資料,內蒙古銀保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項,對其罰款28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一)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
(二)拒絕或者妨礙依法監督檢查的;
(三)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
以下為處罰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