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上游新聞 作者:沈度
1月3日,某微信公眾號發文稱,湖北天門市公安局原副局長曾紅波的一審判決書中,曝出該市法官甘某華被人電信詐騙280余萬元。此文迅速引發熱議,公眾主要有兩點質疑:什么樣的詐騙術能騙倒經驗豐富的法官?其被騙的280余萬元是否是其合法收入?
1月5日,上游新聞記者了解到,法官甘某華遭遇的是“冒充公檢法詐騙”。天門市法院院長漆俊回應稱,經多輪審計,被騙的280余萬元是甘某華的合法收入。
公眾號引用的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布的(2020)鄂9006刑初116號刑事判決書顯示,2020年8月21日,天門市法院判決:2014年5月至2019年3月期間,天門市公安局分管刑偵的副局長曾紅波犯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徇私枉法罪、濫用職權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
相關刑事判決書顯示,甘某華被他人詐騙280余萬元。2019年10月,甘某華將27萬退贓款退繳給了天門市監察委。
上述判決書載明,2016年6月21日,曾紅波得知姨妹甘某華被詐騙,遂安排民警給甘某華做筆錄,甘某華陳述被他人詐騙280余萬元的事實。曾紅波隨即要求刑偵支隊組織專班偵辦此案,他作為分管領導負責該案的決策、指揮。
2016年6月21日,天門市公安局以甘某華被詐騙立案偵查。辦案民警查明,有20人左右的銀行卡被用于甘某華被騙款項的轉賬、洗錢,警方先后將多名嫌疑人抓獲歸案。經審訊,被抓獲的大部分嫌疑人只是參與買賣銀行卡,并沒有參與實施詐騙犯罪,也不知道這些銀行卡被他人用來對甘某華實施詐騙。
辦案民警將上述情況向曾紅波匯報。考慮到甘某華的特殊身份,為挽回甘某華的經濟損失,曾紅波要求辦案民警在為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手續時,向嫌疑人收取退贓款后退給甘某華。
辦案民警根據曾紅波的指示,以辦理取保候審為條件向嫌疑人家屬施壓,要求繳納一定數額的退贓款后才能辦理取保候審。辦案民警向13名嫌疑人收取退贓款共計34萬元。經曾紅波同意,退給給甘某華27萬元,另外7萬元由天門市公安局轉為罰沒收入,上繳天門市公安局財務賬。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上述判決書還載明,2019年10月18日,甘某華向天門市監察委退繳人民幣27萬元。
1月4日,權威信源向上游新聞記者介紹,2016年3月,有騙子冒充公檢法工作人員聯系上甘某華,要求其提供財力證明,并轉賬;截至2016年6月,甘某華共被騙280余萬元。目前,該案仍在偵辦中。“甘某華被騙前,家境在天門來說還算殷實。”該信源透露。
公眾號文章顯示,甘某華是湖北天門市法院法官,此前任該法院行政庭庭長,現在為該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
1月5日,天門市法院院長漆俊向上游新聞記者證實了甘某華法官的身份。針對甘某華被騙的280余萬元是否屬其合法收入的提問,漆俊說:“這280余萬元經過多輪審計,我們的法官沒有任何問題。”
法官是如何掉入“假冒公檢法詐騙”陷阱的?上游新聞記者多次聯系甘某華,未獲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