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12月30日訊(記者 韓璐) 12月28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了修訂后的《三級醫院評審標準(2020年版)》(以下簡稱《2020年版標準》),同時宣布廢止2011年版的相關評審標準。
國家衛生健康委表示,隨著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深入,原有標準已不能滿足醫療服務管理需要,迫切需要進行修訂。
2011年以后頒布的一系列新的法律和政策,原評審標準未能體現。分級診療體系建設、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對醫院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此外,衛健委于2017年按照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了“三級醫院評審結果復核與評價”行政審批事項,需要制定新的標準。新的信息化手段能推動醫院評審更加科學、客觀、精細、量化,應當納入醫院評審工作中。據介紹,新的標準還吸納了各地在評審工作中積累的很多先進經驗和做法。
《2020年版標準》共3個部分101節,設置448條標準和監測指標,新頒政策和醫改要求有了充分體現,還增加了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相關要求。
在主觀定性向客觀定量轉變、增強科學性方面,《2020年版標準》增加了醫院資源配置、質量、安全、服務、績效等指標監測以及DRG評價、單病種質控和重點醫療技術等日常監測數據的比重,指導各地由以現場檢查、主觀定性、集中檢查為主的評審形式轉向以日常監測、客觀指標、現場檢查、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評審工作模式。國家衛生健康委介紹,如此調整評審方式,一方面引導醫療機構重視日常質量管理和績效,減少突擊迎檢行為;另一方面,盡量減少主觀偏倚,增強評審結果的客觀性。
《2020年版標準》對于現場檢查部分進行大幅壓縮,全面梳理整合原標準中的重復條款,對原標準中操作性不強、或者可以用日常數據監測替代的條款進行了剔除或調整。經修訂,現場檢查部分由此前的66節354條減少至24節18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