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財政部日前印發實施《關于國有金融機構聚焦主業、壓縮層級等相關事項的通知》,引導國有金融機構圍繞戰略發展方向,突出主業,回歸本業,“清理門戶”,規范各層級子公司管理,嚴格并表管理和穿透管理,規范關聯交易,加強商譽品牌管理,促進國有金融機構持續健康經營。
通知明確,國有金融機構對所屬各級子公司的出資應當依法合規,資金來源應當為真實自有資金。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以受托管理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出資;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進行資產評估。國有金融機構及其所屬各級子公司之間不得進行虛假注資、循環注資,一般不得通過股權質押進行融資。除財務投資外,國有金融機構所屬各級子公司不得反向持有母公司股權,國有金融機構所屬各級子公司之間不得交叉持股。
通知指出,國有金融機構應當明晰發展戰略,按照突出主業、做精專業、內部分業的要求,審慎有序開展金融綜合經營。競爭性國有金融機構應當根據發展戰略建立產業目錄,扶優限劣,堅決退出偏離主責主業、長期無財務回報的領域,推動資本向核心主業集聚。除國家政策另有規定及金融投資運營公司外,國有金融機構境內控股或實際控制的持有同類金融業務許可證的同級子公司原則上只能為一家。
通知規定,除金融投資運營公司外,包括國有金融機構本級在內,實質開展經營業務的法人層級原則上不得超過三級。國有金融機構應當按照“有放有收”的原則,推動各級子公司完善授權經營體系,嚴格執行授權管理制度,并對具有實際控制權的子公司實施并表管理。
國有金融機構應當對控股和實際控制的各級子公司進行穿透管理,國有金融機構所屬子公司應就重大事項加強與母公司、股權董事的溝通,避免決策程序倒逼。國有金融機構開展境外投資、設立境外子公司等事項應圍繞主責主業、審慎合規,對境外子公司實施授權管理、并表管理和穿透管理。
通知強調,國有金融機構應當在內部建立有效的風險隔離機制,加強關聯交易管理,嚴格管理內部融資、擔保等事項,并加強聲譽管理和信息披露。 (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