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楊夢帆)為維護人民幣流通秩序,保障公眾使用現金的權益,打造和諧現金流通環境,近日,央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0〕第18號》(以下簡稱《公告》)。
據介紹,經過近幾年的宣傳整治,拒收人民幣現金(以下稱“拒收現金”)問題總體得到緩解,但仍有一些商戶、機構等主體對自身在現金收付中的責任和義務存在不同程度的認識誤區和偏差,或者基于成本控制、用戶體驗等原因,存在不愿意收取現金等現象。特別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出現,對現金收付環境又產生了新的影響,拒收現金問題有所反彈:一是部分醫療、出行、水電煤氣等基本公共服務以及普通生活消費等領域由原本的“面對面”線下場景逐步變為線上辦理,有的甚至取消了現場服務;二是“非接觸式”等新消費模式很多沒有考慮現金收付需求,造成部分群體特別是老年人消費及支付障礙;三是一些商戶服務人員熱衷于引導顧客安裝手機APP、關注小程序,容易產生歧視、排斥現金情況。為解決上述問題,人民銀行綜合現行商業模式、支付方式、管理要求等,發布《公告》。
《公告》對不同主體的現金收付行為提出了不同要求。一是示范效應強、涉眾面廣、社會影響大的公共機構和經營主體要強化現金服務意識。二是針對不同消費模式,因地制宜提出接受現金的要求。其中,對于經營主體和客戶面對面進行交易或提供服務的,應支持現金支付;對于線上、線下混合經營且支持線下付款的,在線下收款環節應支持現金支付;對于全部交易、支付和服務均在網絡完成的,可以不收現金;對于在線下采取無人銷售方式經營的,也可以不收現金,但應以適當方式滿足消費者在特殊情況,如手機電量不足、網絡故障等情況下的現金支付需求。三是針對交易中存在的各類問題,相關經營主體要做好事前告知、尊重公眾選擇。四是各類現金服務主體要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優化現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