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12月15日電 財政部網站15日發布《關于國有金融機構聚焦主業、壓縮層級等相關事項的通知》,其中提到,國有金融機構及其所屬各級子公司之間不得進行虛假注資、循環注資,一般不得通過股權質押進行融資。
《通知》提到,國有金融機構對所屬各級子公司的出資應當依法合規,資金來源應當為真實自有資金。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以受托管理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出資;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進行資產評估。
國有金融機構及其所屬各級子公司之間不得進行虛假注資、循環注資,一般不得通過股權質押進行融資。除財務投資外,國有金融機構所屬各級子公司不得反向持有母公司股權,國有金融機構所屬各級子公司之間不得交叉持股。
《通知》提到,競爭性國有金融機構應當根據發展戰略建立產業目錄,扶優限劣,堅決退出偏離主責主業、長期無財務回報的領域,推動資本向核心主業集聚。
除國家政策另有規定及金融投資運營公司外,國有金融機構境內控股或實際控制的持有同類金融業務許可證的同級子公司原則上只能為一家。
《通知》提到,國有金融機構應當對具有實際控制權的子公司,實施并表管理。包括根據出資關系、協議或其他安排,直接或間接擁有50%以上股份或表決權的機構;根據公司章程、協議或其他安排,有權決定該機構的重大經營和財務事項;根據公司章程、協議或其他安排,有權任免該機構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的多數成員或關鍵管理人員;股東一致認定的其他情形。金融投資運營公司結合實際管理情況,確定并表管理范圍。
《通知》提到,國有金融機構應當嚴格管理內部融資、擔保等事項,防止資金無效空轉,避免滋生虛假交易。
《通知》還提到,國有金融機構應當加強聲譽管理,原則上不得將機構名稱、專用簡稱、商標標志等用于不具有實際控制權、不納入并表管理的機構,嚴禁出售出借名號和掛名經營。(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