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12月11日電 據最高檢網站11日消息,山西省國有資本運營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專職副書記、副董事長張宏永(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山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大同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大同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宏永作出逮捕決定。
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今年11月10月,山西省紀委監委通報,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山西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張宏永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經查,張宏永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紀法意識淡漠,對抗組織審查;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及親屬謀取利益;收受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利;未經批準違規支付有關費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煤炭購銷、企業監管等方面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山西省紀委監委公布的簡歷顯示,張宏永,男,漢族,1968年1月生,內蒙古商都縣人,1992年8月參加工作,1991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2年10月后,歷任晉城礦務局駐上海煤炭交易所出市代表、調研室秘書,晉城煤業集團秘書科科長、行政辦公室副主任、調研室主任、政研室主任、煤化工產業發展局副局長、人力資源管理中心主任、副總經理,省國資委黨委委員、副主任,省國有資本運營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專職副書記、副董事長等職。2020年6月,被免職。(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