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辛巴帶貨假燕窩事件引發廣泛關注。廣州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回應稱,針對燕窩售假一事已立案調查,將和其他轄區的監管部門一起配合調查處理此案。
律師:售賣假燕窩可能面臨刑事處罰
辛巴帶貨假燕窩一事,最先由消費者曝光,進而引起職業打假人王海的注意。
王海將辛巴銷售的燕窩送檢,檢測報告顯示,該產品蔗糖含量4.8%,而成分表里碳水化合物為5%,確認該產品就是糖水。這份公開的檢測報告一石激起千層浪。
11月27日,主播辛巴(實名辛有志)發布道歉聲明,承認此前旗下辛選主播“時大漂亮”直播間所銷售的“茗摯”品牌燕窩產品,實為一款燕窩風味飲品,存在夸大宣傳的內容,并提出先行賠付方案,并承諾將召回辛選直播間所售產品,退一賠三。
據了解,辛選直播間共銷售了“茗摯”品牌燕窩產品57820單,銷售金額約1549萬元。為此,辛巴需先退賠近6200萬元給消費者。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鄧千秋接受中新社采訪時表示,辛巴被立案調查,從目前的信息看,只是被市場監管部門立案,不是公安機關的刑事立案調查。如果辛巴賣的的確是假燕窩,數額又達到了1500萬元,有可能被定為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不過,鄧千秋指出,刑事上定罪量刑須遵循“主客觀相統一原則”,如果辛巴主觀狀態上并不知自己直播帶的是假燕窩,即使售賣的數額巨大,也不能構成犯罪。但有可能承擔行政法上的責任和民事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辛巴曾在聲明中表示,經檢測,該款“茗摯”品牌燕窩產品的燕窩成分不足每碗2克。品牌方提供的產品信息存在夸大宣傳的內容,辛選會依據合同及法律規定追究品牌方的責任。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事件品牌方的網店“茗摯旗艦店”多款燕窩產品已下架,涉事公司廣州融昱貿易有限公司的管理層和股權均發生了變動。
天眼查顯示,廣州融昱貿易有限公司成立日期是2019年1月,注冊資本100萬元。辛巴帶貨假燕窩事件曝光后,該公司的高層發生了變動。11月26日,廣州融昱貿易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林小芳從管理層中退出,法定代表人變更為謝東升,后者當前持股85.75%。
鄧千秋指出,鑒于假燕窩銷售所得的數額巨大,品牌方如參與、組織了假燕窩生產或者明知是假燕窩而銷售的,有可能被追究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刑事責任。
專家:直播帶貨監管要不留死角
近年來,網絡直播帶貨十分火爆,但存在不少虛假或夸大宣傳、商品質量不過關、退換貨難保障等問題。
今年6月,上海虹口警方接到報案稱,“網紅”主播廖某在某電商平臺直播間內,銷售假冒該企業品牌的服飾。8月28日下午,在廖某直播過程中,警方直接將其抓捕。
近日,廣州白云警方成功破獲了一起利用抖音直播平臺銷售假冒某品牌商品案,搗毀售假窩點1個,涉案金額近500萬元。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接受中新社采訪時指出,盡管直播帶貨有一定的特殊性,但本質仍然是一種電商銷售模式。目前的《電子商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都完全適用直播帶貨領域。關鍵是要明確不同部門的監管職能,同時建立多方協同治理機制,確保監管不留死角。
值得一提的是,針對網絡直播帶貨,有關部委近期出臺了一系列行政規章。
例如,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發布了《關于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專門針對經營主體的責任劃分、規范直播營銷和查處違法直播營銷行為等三方面進行了規定。國家網信辦近日也發布了《互聯網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要求建立帶貨主播黑名單制度,規定直播營銷平臺應當防范和制止違法廣告、價格欺詐等侵害用戶權益的行為,以顯著方式警示用戶平臺外私下交易等行為的風險。
陳音江指出,具體到監管方面,首先是要明確和壓實平臺的責任。凡是為直播商家提供網絡經營場所、交易撮合、信息發布服務的,尤其是開通入駐功能的,必須履行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責任。其次是要抓住明星、網紅等重點監管對象,讓其承擔與流量相適應的責任。
對于消費者選擇直播帶貨方式消費,陳音江提醒,首先要查看直播平臺公示的商家信息,查看其是否有營業執照,如果平臺沒有公示商家營業執照,建議盡量不要購買其商品或服務,尤其是不要聽信主播的誘導進行私下交易,否則,一旦權益受到損害,很難依法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