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12月4日,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發布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同一單位辦理預扣預繳個稅的納稅人,在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可暫不辦理預扣預繳,進一步簡化個稅辦理程序,方便納稅人。
具體來看,《公告》指出,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即,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后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對符合本《公告》條件的納稅人,如扣繳義務人預計本年度發放給其的收入將超過6萬元,納稅人需要納稅記錄或者本人有多處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預計超過6萬元等原因,扣繳義務人與納稅人可在當年1月份稅款扣繳申報前經雙方確認后,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計算并預繳個人所得稅。 (沐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