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四次審理,原洪雅縣農信聯社主任違法放貸案落錘。
2020年11月23日,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杜某友、李某、吳某忠違法發放貸款罪二審刑事裁定書》,意味著10年前洪雅縣農信聯社的一起違法放貸案告一段落。
裁定書顯示,杜某友在違法放貸時任洪雅縣農信聯社主任,李某任副主任,吳某忠任營業部客戶經理。
2009年12月,美萊雅公司申請7000萬元貸款,并最終決定以洪雅聯社為代理社,仁壽聯社、彭山聯社、青神聯社為成員社的貸款社團申請貸款。
次年3月3日,美萊雅公司以中商財富公司及安信公司作為保證人向四家信用聯社提出貸款申請,并進行了借款合同簽訂、兩家擔保公司的保證合同簽訂,其中中商財富為5000萬元貸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因美萊雅公司貸款中5000萬元由中商財富公司提供擔保,故該公司應當向洪雅聯社保證金賬戶繳納500萬元保證金。
2010年3月12日,美萊雅公司向洪雅聯社申請支用600萬元貸款,用以替中商財富公司繳納保證金,剩余款項支付中商財富公司擔保費。
由于美萊雅公司此筆貸款支用行為不符合貸款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客戶經理吳某忠將情況逐級上報。
同日,吳某忠、李某、杜某友以及另外三人默許了此項支用行為,并在支用申請表上簽字同意。
法院認為,美萊雅公司在向信用社申請支用貸款時,其支付保證金和擔保費的通途明顯不符合貸款申請用途,吳某忠、李某、杜某友明知借款人支用申請不符合合同規定,仍簽字同意支用。吳某忠三人的行為已經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
2019年4月17日,四川省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法院作出杜某友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5萬元,另外兩人被免予刑事處罰的判決。
據了解,這是東坡區人民法院第二次對此案進行審理。2017年7月,該法院曾對三人作出判決,三人不服上訴后被中級法院發回重審。本次判決后三人繼續上訴,但被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
自此,本次洪雅縣農信聯社三人違法放貸案告一段落,它背后的故事也被挖掘出來。
與這份二審刑事裁定書同日披露的法律文書中,還有一份美萊雅公司騙貸的裁定書。這份裁定書顯示,美萊雅公司申請的7000萬元貸款涉嫌騙貸。
經法院查明,美萊雅公司在向貸款社團申請貸款的過程中,故意隱瞞了該公司擬建生產線所需大型機器設備已經從直接購買方式轉變為融資租賃方式的重要事實,使用已經失效的機器設備購銷合同欺騙洪雅農信聯社,并安排指使公司財務偽造虛假財務報表,將該公司實際虧損的經營狀況偽造成盈利,以符合貸款要求。
貸款到期后,美萊雅公司無力還款,洪雅聯社等信用聯社向法院起訴該公司以及兩家擔保公司,但卻發現存放于保證金賬戶的保證金已經被其他法院凍結劃轉,而且美萊雅公司的土地、房產、機械設備也已經被查封,兩家擔保公司也沒有可供執行財產,造成了四家信用聯社特別重大損失。
2019年4月18日,東坡區人民法院判處美萊雅公司犯騙取貸款罪,并處罰金60萬元;判處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枝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20萬元;該公司實際控制人王某有期徒刑2年8個月,緩刑3年,并處罰金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