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正式法律沒有,現在都是部門規章,各管各的,底下企業可能無所適從;另外部門規章層級較低,可能跟不上現在經濟發展。”有業內人士稱,融資租賃對中小企業發展很有必要,這對整個供給側改革也有好處。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近日,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對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66號議案的答復意見》(下稱“答復意見”)稱,同意陳舒等代表提出的關于制定專門的融資租賃法的意見。
這意味著融資租賃立法再次“胎動”,但值得注意的是這離真正立法通過尚有很長距離。
“全國人大財經委是贊成的,但是這個事不能著急,要等到明年人大會看能否列入立法規劃。”全國人大代表陳舒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納入規劃才能開始啟動立法工作,此后還有一系列流程。
不過人大財經委在答復意見中明確表示:“將繼續關注融資租賃行業的發展,跟蹤了解該行業發展面臨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努力推動融資租賃法草案早日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并盡快安排審議。”
三類租賃監管規則不一
為了更好地辦理人大代表提案,全國人大專門請商務部、銀監會等相關部門提供協辦意見,意見顯示兩部門都很支持立法工作。
商務部在協辦意見中表示:“制定《融資租賃法》對于促進融資租賃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有非常重要的意義,贊同啟動立法工作。建議成立多方面參與的立法工作組,在以往基礎上,深入開展立法前期研究工作。”
銀監會也表示,金融租賃行業和融資租賃行業本質上都具有很強的金融屬性,目前分別由銀監會和商務部負責監督管理,應當在一部法律中予以統一規范。
“這是一件好事,租賃發展到這種程度應當有立法。” 原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租賃業委員會常務副會長屈延凱稱,目前立法條件已基本具備:一方面,國務院去年先后下發68、69號文表明中央很重視租賃發展;另一方面,目前租賃行業已發展到一定規模;此外,行業面臨的短板也充分反映出來了。
目前租賃行業面臨的問題主要包括稅收、租賃物登記、融資渠道單一、行業人才缺乏及監管等多方面。
其中涉及到監管方面的問題主要體現在,目前我國租賃公司分為三類,分別是商務部管轄的內資租賃、外資租賃,及銀監會管轄的金融租賃。大致而言,三類公司分別適用《融資租賃企業管理辦法》、《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其準入條件、監管規則,均不統一。
“行業正式法律沒有,現在都是部門規章,各管各的,底下企業可能無所適從;另外部門規章層級較低,可能跟不上現在經濟發展。”有業內人士稱,融資租賃對中小企業發展很有必要,這對整個供給側改革也有好處。“比如租賃業對中小企業的升級改造就會有很大幫助,設備款項不用一次性支付,能解決中小企業抵押問題。”
此外,據中國租賃聯盟等組織編寫的《2016年第一季度中國融資租賃業發展報告》顯示,截至2016年3月底,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總數達5022家,合同余額約4.52萬億元。
人大財經委認為,近年來我國融資租賃業發展迅猛,已成為僅次于美國的全球第二大租賃市場,但融資租賃業的發展環境還不夠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章還不夠健全,面臨許多體制性制約。在我國目前的環境下,制定專門的融資租賃法符合市場和行業發展的迫切需要,有利于規范和促進行業快速健康發展,并有效解決制約該行業發展的主要問題。
尚待列入立法規劃
此次人大財經委的回復對于租賃行業立法而言,也只是長征第一步。陳舒稱,要等到明年人大會議看能否列入立法規劃,納入規劃才能開始啟動立法工作。其實對于融資租賃立法,業內人士一直在努力推動。“2000年左右,我們看到有信托法、銀行法,就開始呼吁推動融資租賃行業立法。”屈延凱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
在各方努力下,2004年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將《中華人民共和國融資租賃法》列入立法規劃,啟動了融資租賃立法工作,經過人大財經委融資租賃法起草領導小組和起草工作小組近4年的努力,已經形成了“融資租賃法(送審稿)”,但因種種原因未被審議通過。
對于行業立法,業內已經翹首以盼。“租賃法肯定必要。”中信金融租賃總裁俞子彥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因為立法能解決行業規范發展問題,當前租賃物的形式、方式越來越多,對于租賃物權登記、保障希望能通過租賃法界定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