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鄭州煤電(600121)近日發布2021年度報告,報告期內公司實現營業收入3,212,261,344.71元,同比增長15%;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214,984,710.83元,較上年同期虧損減少。
報告期內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42,441,960.83元,截至2021年末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1,582,221,966.31元。
報告期內,公司1月至5月整體運行平穩,上半年經營業績實現了扭虧為盈。自6月起,受區域政策性停產和暴雨洪災等持續影響,公司所屬6對生產礦井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停產(最長停產160天,最短停產31天,6對礦井累計停產逾440天),造成全年原煤產量較計劃減少約150萬噸,相應減少營業收入約9.73億元、減少當期利潤約3.86億元,加上暴雨災害損失,致使公司2021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的凈利潤出現虧損。
公告顯示,報告期內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報酬合計779.63萬元。董事長于澤陽從公司獲得的稅前報酬總額51.19萬元,董事、總經理張海洋從公司獲得的稅前報酬總額44.05萬元,董事會秘書陳曉燕從公司獲得的稅前報酬總額26.75萬元。
公告披露顯示董事會決議通過的本報告期利潤分配預案或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經亞太(集團)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公司2021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214,984,710.83元,基本每股收益為-0.1764元。母公司2021年度實現凈利潤為-240,981,931.29元,加上年初結轉未分配利潤為-479,991,161.06元,累計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為-720,973,092.35元。
鑒于公司2021年度累計可供分配利潤為負值,不符合《公司章程》現金分紅條件,且考慮2022年公司礦井技改項目繼續實施因素,董事會決定2021年度不進行現金利潤分配,同時也不進行送股或公積金轉增股本。
資料顯示,鄭州煤電主營業務為煤炭開采與銷售,兼營煤炭相關物資和設備的采購與銷售等貿易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