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回復網友留言時表示,目前合肥市人才安居政策正在進一步整合優化,新的人才安居政策將于近期出臺。
網友稱自己情況為“本省非合肥戶口,本科學歷,滿一個月社保但不滿一年”,詢問在購房新政頒布后是否還能使用之前的人才落戶政策進行合肥市區購房。
對此,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回復稱,為支持人才來肥創新創業,目前合肥市人才安居政策正在進一步整合優化,新的人才安居政策將于近期出臺,原《合肥市新落戶人才租房補貼發放實施細則》《合肥市人才購房資格認定實施細則》已到有效期,停止實施,待新的人才安居政策明確后,按新政策執行。
合肥市于2018年8月17日發布《合肥市新落戶人才租房補貼發放實施細則》及《合肥市人才購房資格認定實施細則》,明確普通高校(含高等職業院校、技工院校預備技師班或高級工班)應屆畢業生(含畢業兩年內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研究生以上學歷人員;年齡在40周歲以下本科學歷人員;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人員;高級工(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及以上高技能人才以及符合購房政策的其他人才落戶合肥市后,可在市區范圍內購買首套住房。
購房時需提供《合肥市人才購房資格認定審核表》;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明(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申請人婚姻證明;在肥(含四縣一市)戶籍材料(含集體戶);兩年內一個月及以上社保明細(須到賬)或工商營業執照;存量房還需提供擬購房屋權利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