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財經上海2月25日電(記者馬慜 張瓊斯)最高人民法院重拳出擊,對懲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亮劍!
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下稱《解釋》),對原司法解釋中有關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的定罪處罰標準進行修改完善,明確相關法律適用問題。
據最高法刑三庭相關負責人介紹,修改后,《解釋》從此前的九條增至十五條,重點是修改完善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的定罪量刑標準,進一步修改完善認定了特征要件和行為方式。
同時,結合司法新實踐和犯罪新形式,修改后的《解釋》在原規定基礎上,增加網絡借貸、虛擬幣交易、融資租賃等新型非法吸收資金的行為方式,同時針對養老領域非法集資突出問題,增加“以提供‘養老服務’、投資‘養老項目’、銷售‘老年產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情形,為依法懲治P2P、虛擬幣交易、養老領域等非法集資犯罪提供依據。
多名法律專家對記者表示,最高法對《解釋》的修改十分及時,密切關注到了司法實踐中層出不窮的新型犯罪手段,有利于統一司法裁判標準,充分發揮法律的引導和威攝作用。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郭靂表示,依法打擊非法集資犯罪,對保護廣大人民群眾財產安全、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監管秩序和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新司法解釋的適時出臺針對實踐需要,回應社會關切,有著重要司法實踐價值。對人民法院在新時代審理非法集資案件提供了有效指引,有利于切實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為維護國家金融監管秩序、金融安全,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亮點一:防范新型犯罪行為方式
《解釋》的修改結合了司法新實踐和犯罪新形式。
現實中各類騙術不斷升級,電信詐騙已成為當今主要犯罪行為。為防范新型犯罪形式,《解釋》將第二項中“手機短信”修改為“手機信息”,增加通過“網絡”進行宣傳的方式,進一步完善向社會公開宣傳的方式和途徑。
《解釋》同時也增加了網絡借貸、虛擬幣交易、融資租賃等新型非法吸收資金的行為方式。第二條第八款規定顯示,以網絡借貸、投資入股、虛擬幣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同時未經有關部門依法許可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定罪處罰。
中國政法大學互聯網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長李愛君表示,修改后《解釋》對互聯網技術和其他新型技術日益成為犯罪的工具進行立法回應,充分發揮法律的引導和威攝作用,同時也有利于統一司法裁判的標準。
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副教授楊雄認為,《解釋》主要是為了當前非法集資刑事案件的新特點,尤其是以互聯網金融的名義實施的網絡非法集資,而作出了相應的修改。
亮點二:明確公司法人犯罪量刑標準
《解釋》中明確了單位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的定罪量刑標準。
如今,以公司為主體的團伙作案形式進行集資詐騙的案件多有發生。根據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二款、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單位可以成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的犯罪主體。
《解釋》第十四條顯示,單位實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犯罪的,依照本解釋規定的相應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定罪處罰。
李愛君表示,實踐中,公司法人日益成為實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犯罪工具,且公司法人的期騙性和集資能力遠大于自然人,因此社會危害嚴重。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定罪處罰。此規定是科學立法,尊重客觀現實的一種體現。
亮點三:守護老年人的“錢袋子”
近年來,養老領域非法集資犯罪頻發,犯罪分子經常打著“養老服務”“養老項目”“老年產品”“以房養老”等旗號進行非法集資活動,嚴重損害了廣大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為更好守護老年人的“錢袋子”,《解釋》中增加“以提供‘養老服務’、投資‘養老項目’、銷售‘老年產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表述,為依法懲治P2P、虛擬貨幣、養老領域等非法集資犯罪提供依據。
李愛君表示,違法犯罪分子利用我國老齡化和養老問題,設計出專項產品進行非法集資,如融資租賃等新型非法吸收資金的行為方式。此次修改把這些模式列入了非法集資的方式,保護了廣大老年人合法權益,維護了金融管理秩序,保護了國家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
在北京地平線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劉福澤看來,此次《解釋》的修改十分及時,密切關注到了司法實踐中層出不窮的新型犯罪手段。我國目前已進入深度老齡化社會階段,在案件的實際辦理過程中,通常會發現老年人識別犯罪方面能力差,在犯罪分子各種眼花繚亂的新概念面前容易受到蒙蔽,在“高利息”“高額回報”的引誘下將多年積蓄付之東流。這種犯罪行為嚴重損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和身心健康,因此最高法將這些新型非法集資手段納入刑事懲罰范圍內是十分必要和及時的。
《解釋》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對于《解釋》施行后尚未處理或者正在處理的案件,應當根據修改后《解釋》確定的定罪量刑標準,按照從舊兼從輕的原則確定適用的刑法。
楊雄表示,對于非法集資案件處理,應當是有層次性的,不是一味入罪,對于情節較輕、不夠定罪標準的非法集資案件,行政監管部門應當加大行政處罰的力度,敦促涉案人員積極對被害人進行賠償。《解釋》根據非法集資的涉案人員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不同階段和情節,設置了不同的從寬幅度,有助于鼓勵涉案人員積極彌補犯罪給被害人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