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等八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讀懂這份事關2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重磅文件,就首先要了解“勞動三分法”的新概念。
在此之前,我國的用工方式為傳統的勞動關系—民事關系“二分法”,分別由勞動法和民法典來認定和調整。然而,近年來平臺經濟取得長足發展,平臺在用工時對勞動者的控制程度和方式迥異于傳統用工形式,平臺與勞動者之間的關系逐漸難以被“勞動關系”或“民事(勞務)關系”等傳統概念所涵蓋。
于是,《意見》首次引入了“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表述,這意味著我國增加了第三種勞動形態,也形成了“勞動關系-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民事關系”的新業態用工的制度結構。
《意見》明確了新就業形態用工方式應分為三種類型:1.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企業應當依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2.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但企業對勞動者進行勞動管理的,指導企業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協議,合理確定企業與勞動者的權利義務。3.個人依托平臺自主開展經營活動、從事自由職業等,按照民事法律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
從此,靈活就業者這個傳統“勞動二分法”所無法覆蓋的新業態人群真正有了自己的“勞動身份”。“勞動三分法”的提出,真正兼顧了平臺與靈活就業者雙方的需求。首都經貿大學中國新就業形態研究中心主任張成剛指出,勞動三分法是“在支持、肯定新業態的基礎上,提出的勞動者權益保障新方案。”
中國社會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所所長林嘉對媒體表示:“這意味著,用工平臺既不用擔心會被嚴格完備的勞動法體系‘管死’;但同時,只要求騎手網約車司機提供勞務、卻不用負責的‘裸奔’時代,也將一去不復返。”
勞動三分法將有力保障靈活就業者的勞動權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勞動關系司司長聶生奎介紹,《意見》明確將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最低工資制度保障范圍,企業要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通過推動行業明確勞動定員定額標準,科學確定勞動者的工作量和勞動強度,合理確定休息辦法。《意見》還明確企業不得制定損害勞動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標,對企業制定修訂直接涉及勞動者權益的制度規則和平臺算法,要充分聽取工會和勞動者代表意見建議,并公示告知勞動者。另外,《意見》強化了職業傷害保障,明確要開展相應的試點,并在公平就業、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以及城鄉居民保等方面也提出相應意見。這些規定合理界定了平臺企業的相應責任,加強了新業態勞動者權益的保障。
勞動三分法將有效規范平臺經濟的發展。評論員趙姜撰文指出,《意見》旨在促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而非打壓甚至顛覆現有的互聯網平臺商業模式。要求合理界定(而非無限追加)平臺企業責任、合理確定企業與勞動者的權利義務,都體現了對平臺經濟堅持“發展和規范并重”“在發展中規范”“以規范促發展”的監管思路。北京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閻天表示,正如人社部勞動關系司負責同志所指出的,“人社部的總體做法是堅持發展和規范并重,統籌促進平臺經濟發展與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國家重申這一政策導向,既給平臺企業和金融市場吃了一顆“定心丸”,又給平臺經濟發展提出了新要求:更多尋找和擴大平臺與騎手的利益重疊區,更多關心和滿足騎手的真實需求。
正如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電子商務法研究中心主任薛軍所說的,“這次八部委文件所建構的”三分法“平臺用工政策框架,就是充分考慮到了涉平臺運營各方主體的合理利益訴求。政策基調符合平臺經濟特點,既有現實針對性,也有面向未來的合理性,對于平臺經濟從業者而言,這是一個利好的政策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