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規范結轉資金。
縣本級財政當年財力安排形成的結轉項目,屬于已無法支出或無需支出的,要通過調減項目預算等方式,將資金收回縣財政統籌管理;屬于以后年度仍需安排的,納入財政規劃,以后年度優先保障、足額安排。
二是清理結余資金。
結余資金主要有部門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結余和項目支出結余。基本支出結余年終清算后全部收回縣財政;項目支出結余,按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工程竣工后結余的項目資金,由各預算單位向財政部門報送結余情況,經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后,全部收回縣級預算。
三是把握時間節點。
每個財政年度十二月份上旬,財政部門要督促和指導各預算單位對結余結轉資金進行全面清理;十二月份中旬,財政部門要對清理確認屬于已無法支出或無需支出的,通過調減項目預算等方式,將資金收回總預算統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