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引導基金扶持新興產業,打開“進水閥”。財政與社會資金、金融資本共同建立眾創投資基金,分別形成由政府部門運作的“種子資金”和專業機構市場化運作“天使基金”,互補不足。控制政府參股比例,5年內可按原值向其他股東轉讓。發揮生態資源優勢,在堅持做大建筑業、小水電、竹木制品等傳統產業的同時,側重扶持發展旅游休閑、信息經濟、泰順石、現代物流等新興產業,拓寬大眾創業空間。
二是兌現財政獎勵落實稅費優惠,松開“壓力閥”。加大企業(項目)投融資支持,鼓勵創客企業在新三板掛牌上市,對完成融資就地注冊的企業給予財政獎勵。落實稅收規費優惠政策,清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強制性經營服務型收費、行業協會涉企收費,實行涉企收費清單管理制度和創業負擔舉報反饋機制,讓創客不再負重前行。
三是優化支持方式財政監督到位,擰住“動力閥”。由原來以財政一次性獎勵為主的單一模式,轉變成以成長補助、創資引導、階段參股、跟進投資、購買服務等交叉形成的立體機制。出臺科技創新券實施管理辦法,做好創新券、服務券等“有價憑證”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確保企業在開展人才培訓、創業輔導、科研資源共享、法律維權和會展服務等方面享受實惠,激發創新創業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