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西省公務消費網絡監管平臺需要,為加強各單位“三公”經費支出報賬管理,完善經費支出報賬流程,促進“三公”經費支出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江西省財政廳近日出臺文件,對“三公”經費支出報賬管理作出規定,推進江西省公務消費網絡監管工作,讓違規消費“無處遁形”。
“三公”經費支出報賬應提供明細清單
江西省已經啟動公務消費網絡監管平臺建設,對預算單位“三公”經費支出實行網絡監控,達到“全程留痕、陽光運行”的工作目標。公務消費網絡監管平臺試點單位實施時間截止為2016年12月1日前,全省全面實施時間截止為2017年3月1日前。
省財政廳要求,全省納入部門預算管理且有財政撥款的單位發生的“三公”經費支出,報賬時應提供商家出具的稅務發票(或單位內部食堂的結算收據)、公務卡消費銀聯POS機刷卡小票(或銀行轉帳支付憑證),以及在江西省公務消費網絡監管平臺(以下簡稱監管平臺)中錄入、上傳、打印的消費明細清單等三項明細賬單(稅務發票、銀行票據、消費明細清單簡稱“三單”,下同),預算單位財務方可報賬。
為減少現金結算,省財政廳要求,預算單位“三公”經費支出應采取銀行轉賬(包括電匯等)、公務卡結算等方式及時結算。因偏遠山區等特殊原因導致提供商品和服務的商家無法注冊,且金額小于200元以內的零星消費可以現金結算。
網上注冊即有望獲得公務消費商家資質
據悉,為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監管平臺對商家實行網上注冊制。商家只需在網上按照要求填報單位基礎信息后,監管平臺自動與全省企業信用信息系統進行信息匹配,信息驗證無誤后,即取得全省公務消費商家資質。
注冊商家應本著“誠實可信”的原則,如實在監管平臺中錄入、上傳消費明細清單。具備打印條件的商家,單位付款后由商家直接在監管平臺中打印消費明細清單;未配備打印機的,可由單位報賬時,在監管平臺中查詢打印消費明細清單。
在本省外或非注冊商家(因特殊情況無法注冊)的“三公”經費支出,在審核報賬時,由預算單位經辦人員或相關人員登錄監管平臺自行錄入、打印消費清單。預算單位對其真實性承擔責任。
據悉,預算單位內部食堂,比照注冊商家管理。其內部結算票據,在預算單位內部報賬按相關規定視同發票。
省財政廳強調,商家要遵守誠實守信原則。如有弄虛作假、提供虛假發票和消費明細清單的,將記錄在案,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公務消費商家資格。
監管平臺實行實時預警監控
預算單位“三公”經費支出實行網絡監控,達到“全程留痕、陽光運行”的目標。
財政部門根據預算總額、支出標準等設置預警規則,對預算單位“三公”經費支出數據進行自動掃描管理。出現有香煙、會所等按國家規定不能報賬的支出項目,平臺自動預警,預算單位根據相關規定不予報賬。
預算單位主管部門對其所屬單位“三公”經費支出負有直接監管責任。對發現違紀違規的問題,要按照有關規定和法定程序及時予以處理。預算單位如有違反規定的,財政部門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罰;情節嚴重的按照管理權限移送有關部門處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