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困難老人、失能老人養老難,如何解決?丹東市為困難群體“兜底保障”,由市民政局實施居家養老、民辦公助兩項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這個制度的建立,免去了那些生活無助、無能力養老群體的憂慮。10月11日,從丹東市民政部門了解到,到現在,丹東市共有300多名困難家庭失能老年人享受到了政府為其購買的居家養老服務。
丹東市規定,對長期居住在城區,具有城鎮戶籍,年齡在60周歲以上的城市低保戶、遺屬(無子女)中的失能老年人,政府通過家政企業、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站點等服務實體,以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為其提供居家養老服務。
丹東市民政局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政府購買服務的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服務內容主要是:幫助老人進行生活照料服務、家政服務等。
政府向經核批的補助對象發放丹東市居家養老服務手冊,每次服務結束后,補助對象和上門服務人員核定服務費后,分別在服務手冊上簽字,每月25日至30日,服務實體憑該服務手冊到街道辦事處兌現服務費用。
據了解,該項目由政府承擔購買服務費用,解決了困難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的實際生活困難,同時推進了城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對有參與提供居家養老服務意愿的家政企業、養老機構、社區服務組織等起到了積極的引領作用。
此外,丹東市還建立了補助家庭困難人員入住民辦養老機構的制度。凡具有丹東市戶籍,享受城鄉低保、遺屬(無子女或其子女享受低保)待遇,年齡在60周歲(含)以上的老年人;享受城鄉低保、遺屬(無子女或其子女享受低保)待遇,年齡在60周歲以下的殘疾人(傷殘等級為一級或二級),入住民辦養老機構,每人每月給予200元生活費補助。這個項目對無能力負擔養老費的老年人由政府給予補助,使困難家庭老年人也能進入養老機構,享受養老服務,同時促進了民辦養老機構的發展,使得入住率低的民辦養老機構通過接收政府補助對象,提高了入住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