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自治區財政在下達各市、縣2016年政府新增債券中安排38.51億元,專項用于扶貧開發基礎設施項目建設。
根據《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關于貫徹落實中央扶貧開發工作重大決策部署堅決打贏“十三五”脫貧攻堅的決定》(桂發〔2015〕15號)要求,2016年政府新增債券中用于扶貧開發項目建設的資金統籌用于扶貧開發基礎設施建設,重點支持貧困村和貧困發生率在25%以上的非貧困村中20戶以上自然村(屯)的屯級道路建設等扶貧領域公益性資本性支出等。道路的建設和補助標準遵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扶貧辦關于加快推進屯級道路等四類脫貧攻堅項目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桂政辦發〔2016〕62號)執行。
為了推進項目的實施和加快資金使用進度,自治區財政廳會同扶貧辦聯合對新增債券支持扶貧開發項目建設資金提出工作要求:一是明確了償還責任主體。使用債券資金的同級政府是2016年政府新增債券扶貧開發項目建設的償還責任主體;二是明確了資金使用原則。各市、縣要緊緊圍繞脫貧摘帽目標任務分配和使用資金,參照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和使用,堅持公開透明,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公告公示。三是明確了資金安排要求。各縣要根據脫貧摘帽的目標要求,各縣要加快資金支出進度,年內債券資金支出原則上必須達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