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金溪縣多舉措扶持種糧專業大戶發展,根據《江西省2015年種糧大戶補貼試點工作指導意見》(贛財建[2015]43號)文件精神,金溪縣財政局、農業局嚴格申報、審核流程,公示審批結果,嚴格資金使用,助力農業生產種糧專業大戶發展。
一、廣泛開展政策宣傳。通過會議、電視、網絡、宣傳單和流動宣傳車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廣泛宣傳,各鄉鎮及時召開本區域內所有符合條件的種糧大戶會議,及時傳達文件精神,力求使每個種糧大戶能夠了解掌握種糧大戶補貼政策,充分調動農民的種糧積極性。
二、強化審核檢查力度。財政局加強對申報主體及申報資料的審核工作,加大村社對申報審核的責任。申報主體、租地主體、種糧主體、補貼主體四者必須一致,經審核后的申報資料按鄉鎮分戶裝訂成冊,妥善保管備查。
三、準確界定補貼對象。種糧大戶,必須由縣內各鄉,鎮調查、審核、上報的經縣農委等部門審核、確認的具有有效相關資質證書的種糧大戶、且種植糧食(水稻),耕地面積不低于50畝(含50畝),流轉土地合同租期剩余年限不低于5年,經審定,截止目前有36戶種糧大戶,(包括水稻種植大戶和水稻種植專業合作社)項目建設內容有:土壤地力建設、糧食烘干機和農田配套基礎設施建設。
四、嚴格審核做好公示。各鄉鎮要將種糧大戶有關信息和對種糧大戶補貼試點項目及資金的初審結果分別在鄉(鎮)、村、組進行三級公示并拍照留存,同時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公示期不少于7天。縣復審組要將對各鄉(鎮)上報的種糧大戶補貼試點項目及資金初審情況的復審結果在縣人民政府、財政局網站上分別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廣泛接受群眾監督 。
五、加強資金發放管理。金溪縣財政局將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財政種糧補貼資金管理和兌付責任追究機制,按照“鄉鎮管數據,縣級管錢”的原則,財政局將根據農業局統計提供的補貼面積,審核確定補貼金額,及時將補貼資金撥付到銀行,銀行按照財政局提供的補貼金額,將補貼資金直接發放到種糧大戶個人“一卡通”農戶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