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高州市以被省列入基層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第二批試點縣為契機,通過積極籌謀、整合資源、分類實施,有序推進公共服務綜合平臺建設,成效顯著。近日,該項目順利通過茂名市的驗收。
一、統一整合搭建,著力健全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機制。制定《高州市推進基層公共服務綜合平臺建設方案》、《高州市2016年基層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實施具體方案》及《鎮村公共服務中心人員配置方案》,明確基層公共服務綜合平臺建設的目標任務、工作階段、實施步驟及相關要求。各職能部門加強協調配合,積極支持和推動公共服務中心建設,形成上下協同、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統一流程內容,編制梳理公共服務事項及指南。以明確市鎮村三級公共服務平臺的服務權責為重點,共梳理市級公共服務事項652項。編制完成了統一標準的辦事指南和手冊,優化了業務辦理流程,改進服務質量。目前市鎮村三級服務事項內容已全部向社會公布,并印發市、鎮、村級公共服務基本目錄共計5萬份,辦事指南43.5萬冊,村級公共服務基本目錄2萬份。
三、統一信息系統,大力打造公共服務綜合平臺。建立市、鎮、村三級公共服務中心網站,明確中心機構和人事信息,展現了公共服務中心的形象。打造集政務與基層黨務、農村“三資”管理、公共資源交易、網上辦事大廳和自助終端機等于一體的多功能公共服務綜合平臺,并與高州市人民政府網站實現資訊互通。
四、統一運行模式,以點帶面全面建設公共服務中心。選擇12個鎮(街)為試點,建設公共服務中心規范點,通過規范點的示范作用,帶動其他公共服務中心升級建設。開展高州市基層公共服務平臺采購項目的投標工作,中標企業根據合同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對488個村級公共服務中心的建設。
五、統一經費保障,切實發揮公共服務平臺效益。將基層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經費納入市財政預算,整合有關專項資金。投入基層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專項經費 1240萬元,安排500萬元財政資金用于三級公共服務平臺運營,有效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工作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