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實行多樣化資金分配方式。在資金分配管理環節明確區分公益性支農資金和競爭性支農資金,以“績效優先、公開透明、責任明晰、分步實施”為原則,適當引入競爭性分配方式。將績效目標作為資金分配和項目遴選的重要判斷標準,建立“多中選好、好中選優”的項目優選機制,加強資金審查審批制度,切實保證財政扶持資金及時到位,用途不變,提高資金使用績效。同時,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積極探索市場化運作模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現代農業產業、重大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二是推進規范化項目庫建設。出臺《西湖區財政農業資金項目庫和項目管理辦法》,明確入庫項目必須符合農業及分行業發展規劃、農業主導產業發展政策、優勢區域布局規劃和有關農業項目資金管理辦法,以及中央、省農業扶持政策導向和范圍,并堅持高標準、規范化,按照“實施一批”、“儲備一批”、“培育一批”、“謀劃一批”的思路,實行動態管理。重點支持優勢農業產業發展,形成優勢產業帶;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和生態建設,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提高農業綜合效益。申報批準、立項備案的項目原則上都從項目庫中擇優確定。
三是實現陽光化資金運作模式。進一步明確區財政局、區農業局(農辦)、鎮街及項目實施單位職責。充分利用政府門戶網站等媒介,積極穩妥地推進支農資金分配、項目執行、績效評價的全過程信息公開,廣泛接受社會監督,提高政策透明度。以項目化管理督促項目實施單位規范項目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制度,確保財政補助資金用于規定建設內容,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截留、擠占、挪用農業專項資金。通過與鎮街、相關部門聯合驗收、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建立財政涉農資金使用與管理情況績效監督機制,對違規的農業經營主體及相關單位將依法查處,并視情節輕重,在今后兩年內禁止其項目申報。